摘要:近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接到案件后,警方马上组织法制大队、环东派出所进行案情研判。1月20日,玉州警方立案侦查。1月24日,民警把犯罪嫌疑人梁某(男,30岁,玉州区仁东镇人)传唤到环...
近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接到案件后,警方马上组织法制大队、环东派出所进行案情研判。
1月20日,玉州警方立案侦查。1月24日,民警把犯罪嫌疑人梁某(男,30岁,玉州区仁东镇人)传唤到环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15年梁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某装修公司,主要从事室内设计、装修,梁某是最大的股东,也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负责公司主要业务工作。2021年下半年,公司停业。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间,装修公司共拖欠员工工资52701.34元。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致电梁某,梁某不接电话,甚至把对方拉黑。
2022年1月10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梁某的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梁某不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欠薪问题。
目前,梁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工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切实负起支付工资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切勿以身试法;务工人员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